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是学校国际合作及港澳台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国际合作及港澳台事务工作的计划、实施、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
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规划,外事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拓展与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以及合作协议的签署和管理工作。
3.负责协调学校外事活动,为教学科研单位的国际学术交流提供信息和联系服务。
4.负责国(境)外校际来访团组的邀请、组织、接待和翻译等工作,指导和配合教学科研单位的接待工作。
5.负责国际会议、援外培训、春晖计划、涉外基金等项目的报批和管理工作。
6.负责各类国际组织和国际联盟的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各类引智项目的申报、执行、总结等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聘任的外籍教师手续办理和外专公寓管理等工作。
9.负责在校师生因公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学校与国(境)外院校开展的校际学生交流项目和国家公派本科生项目等学生交流项目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协助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工作。
12.负责来校交流学习港澳台学生的管理和学校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及备案工作。
13.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