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审批与管理工作,学校出台了《东北林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审批与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东林校外[2018]23号),对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及类别、出国计划的制定与申报、审批程序与权限、证照管理、经费管理、纪律监督与问责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请有因公临时出国任务的教师和学生按文件办理相关因公临出国审批手续。
国家基金委渠道派出的教师和学生,以及学校不资助费用的校际交换生、联合培养学生和自费出国交流学生不属于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范畴,仍按原审批办法和程序办理。
因公临时赴港澳台参照因公临时出国审批与管理办法执行。
教师和学生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台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流程及审批表见附件。
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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