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因公出国(境)计划报送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因公出国(境)计划”填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年度出访计划
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相关管理规定,凡公费出国(境)的团组和个人,以及出国执行学术交流等任务的高校教师,出访时间在90天以内的,必须持因公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因私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出国(境)执行公务。出访时间在90天以上的,经批准可持因私护照出访。
所有2019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含港澳台)均须报送出访计划。报送计划包括我校在职教职工赴国(境)外进行工作访问、参加国际会议和教育、科技展会,以及讲学、培训、进修、合作研究等临时因公出国活动。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访问学者等项目除外。
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对年度出国(境)计划进行认真汇总和审核,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本部门公章后统一报国际合作处。逾期不报的,视为2019年无出访任务,不再受理临时提出的出国(境)申请。
二、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相关管理规定
1、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出访团组报送的出访时间、团组人员、出访国家(地区)和出访任务务必准确,报上级部门备案后,不得随意变更。
2、因公临时出国(境)相关管理规定详见《东北林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审批与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附件2)
三、填报注意事项
1、团组成员包括校内不同部门人员的出访团组,应提前相互沟通,由团组团长所在部门负责汇总上报,其他团组成员不再重复填报。
2、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执行(详见附件3)。
3、具体填报内容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1。
请各部门负责同志通知本单位有出国任务的课题组和个人,并于2018年12月28日(周五)前将本部门“2019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纸质版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统一报送至国际合作处(行政楼821室),报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251700402@qq.com,信件标题设置为“××学院(部门)2019年因公出国(境)计划”。
联系人:孙增林(电话:82191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