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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4年与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2-22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合作协议》和《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俄罗斯联邦圣彼得堡国立大学合作协议》,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派相关人员赴以上两所大学进修或学习。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专业

物理、化学、数学、地质、材料科学、俄语语言文学等莫斯科大学优势专业;纳米技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俄语语言文学等圣彼得堡大学优势学科专业。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访问学者:3-10个月

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10个月

圣彼得堡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学习)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俄方免学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申请赴圣彼得堡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未通过圣彼得堡大学语言考试,需增加一年语言预科,期间学费自理。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06)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申请时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规定的俄语合格条件。

(二)类别条件

1.访问学者

(1)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来校工作满3年。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提供莫斯科大学或圣彼得堡大学合作导师与国内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2)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我校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推荐办法

(一)选拔推荐时间

学生申请人请于1月4日前登录“数字东林-外事服务系统”,选择“学生交流项目-出国项目-2024留基委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项目”提交申请。教师申请人的申报及相关事宜请咨询人事处,联系人:白晓婷、孙美微,联系电话:82190494,82192080。

国际合作处组织选拔后,被推荐人于2024年1月5日至1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填写“项目名称”时,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派出渠道”选择“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或“与圣彼得堡大学互换奖学金”。

被推荐人还应按要求提交对外联系材料(详见附件)。

(二)申请受理方式

我校申请人由学校负责受理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三)公示

推荐人选名单将在国际合作处网站公示。

四、评审及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向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通知为准。凡未被莫斯科大学、圣彼得堡大学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

五、派出及管理

1.留学院校由俄方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证和机票事宜一般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协助办理。

3.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4.奖学金落实和派出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请申请人务必做好国内的学习、工作安排。

详情请咨询国际合作处(综合办公楼829)

联 系 人:张艺苧

联系电话:82191066



                                                                                                                                                                       国际合作处

                                                                                                                                                                    2023年12月19日